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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动物生物安全自查的通知

日期:2022年03月17日 14:45    来源:温州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访问量:

全校各学院、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修订《关于切实加强实验动物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科发政[2019]1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确保防控期间我校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稳定有序,科技厅于近期进行“双随机”检查,对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而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等行为,省科技部门将作出责令关闭和罚款等处罚,规范实验动物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果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特开展实验动物生物安全自查,望各学院部门配合做好自查工作。

检查内容如下:

1.实验动物规范管理情况(动物来源、品种品系、数量、时间等);

2.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管理体系的运行及记录情况;

3.实验动物饲养及动物实验人员持证情况;

4.实验环境规范管理及相关设备配备情况;

5.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情况;

6.医疗及实验废弃物分类处理情况;

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更好地保障学校的实验动物教学与科研工作规范进行,即日起温州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将开展实验笼位需求专项调查及教学实验动物需求计划调查,请有需求的单位和老师于3月31日前联系动物中心相关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7-86593949

附件:

动物笼位需求调查表  动物笼位需求调查表.docx

教学实验动物需求计划表  教学实验动物需求计划表.docx

                          

温州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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