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修订《关于切实加强实验动物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为确保防控期间我校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稳定有序,本中心仅承接非感染性、非放射性大鼠、小鼠和豚鼠实验。为避免寒假高峰期间笼位紧缺问题,加强实验动物管理,更好地保障学校的实验动物教学与科研工作规范进行,即日起本中心将开展动物实验笼位需求专项调查,动物中心寒假期间正常运行,请有需求的老师于11月30日前联系动物中心相关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兰添 15164368110,吕晨翡 18868109002。
温州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