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就强化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人员准入培训
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凡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险性的仪器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未经培训合格者,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强化危险源全周期管理
严格落实危险源从“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各实验室须建立并动态更新危险源清单,精准辨识化学、生物、辐射、特种设备等各类危险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危险化学品采购须通过学校统一平台,严禁私自采购或接收不明物品。危险化学品须分类分区规范储存,严禁超量存放、禁忌混存。实验室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暂存、依法处置,做到“产生即登记、存量即报备、满箱即转运”。
三、强化分级分类管理
各单位须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落实分级分类动态管理要求,并由专人负责日常监管。涉及高风险实验活动(如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强磁强电等)的,实验期间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指导教师或安全责任人须全程监督指导,确保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实验、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实验。
四、强化安全设施与条件保障
各单位须保障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到位、运行良好。实验室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通风系统、紧急冲淋洗眼装置、防爆设施、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测维护。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的实验场所,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危险类别、防护要求和应急措施。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3月23日